好久沒有單純寫個自己想法
應該是對於現在百家齊鳴 紛紛擾擾的言論倦了

但這次 殺人犯伏法
一命還四命
還需要你一言我一語
繼續在各種資訊媒介裡吵個你死我活嗎
看到我都笑了

回歸到事實面
殺人,不就該償命嗎?

什麼程序正義
什麼教育制度
什麼白色恐怖
扯遠了吧 各位

前面的幾個死刑犯未伏法
或許是因為他們案件還有爭議
或許是因為可能是冤案
所以不能進行死刑
這很難理解嗎

如果罪證確鑿
我也希望法官法務部全部比照辦理
速審速殺
以眼還眼 以命償命
(但能做到又是另外好幾個故事 我就不發表意見了)

重點是
天曉得你我也知道
鄭捷有冤枉嗎
他在眾目睽睽下奪走人命
讓他多活這兩年都是他賺到了
那些被他血刃的無辜受害者
這兩年可是永遠都盼不到的
誰來幫他們?

別再說政府可怕
司法不正義
這些似是而非 人云亦云的的說法
很重要嗎

回到事件本質來看
一切豁然開朗
殺人,本就該償命。
償命,乃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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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lly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